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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條件:

  1. 114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2.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
  3. 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4. 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3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114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申請文件:

  1. 獎學金申請表:一項獎學金填寫一份。
  2.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或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3. 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一份。
  4. 114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一份。
  5. 各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

申請期限:

自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21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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