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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補助對象:

  1. 因故單親並獨自扶養未滿18歲子女。
  2. 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
  3.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
  4. 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2.5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
  5. 未領取政府學費(含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學雜費、學分費補助或減免者。
  6. 申請臨時托育費用補助,送托之居家式托育人員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應向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委託單位辦理托育服務登記,或為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全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 全家人口各類所得清單。
  4. 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
  5. 學生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 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收據正本、申請人上課課表、學期行事曆、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者應檢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或使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證明,或送托機構臨托證明。

申請期限:

自115年9月7日至115年9月30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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