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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

  1. 五專四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
  2. 大台南市各區公所核定有案之中低、低收入戶子弟。
  3. 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不及格科目不得超逾一科。操行成績80分以上。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3. 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4. 114-2成績證明文件正本。
  5. 在學證明文件。

申請期限:

914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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