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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

  1. 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2.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3. 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中低收、家庭年所得50萬以下。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114-2學期成績單。
  3. 獎懲及出勤紀錄。
  4. 在學證明文件。
  5.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6. 家庭狀況證明文件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申請期限:

115915日至105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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