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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資格:

  1.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之在學子女。
  2. 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3.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4.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5. 在學證明乙份。

申請期限:

115910日起至102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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