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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

  1. 五專四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
  2. 家境清寒、未享有公費待遇。
  3. 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在學證明文件。
  3. 114-2成績證明文件正本。
  4.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 政府機關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申請期限:

101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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