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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

  1. 五專四年級以上之本國籍在學學生。
  2. 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3. 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請貼妥照片,親筆填寫並簽名。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 清寒證明文件,恕不接受村里長證明。
  4. 若因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者,請檢附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
  5. 115學年度上學期註冊費用單據。
  6. 114-2成績單。
  7. 114學年度日常綜合表現證明文件。

申請期限:

105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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