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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資格:

  1. 家境清寒、家庭遭遇變故使經濟發生困難或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大專平均80分以上,高級中等學校平均75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
  3. 本學期未領其他學金。
  4. 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請黏貼2吋半身相片一張)
  2. 自傳。
  3. 導師、系所主管或校院長推薦表。
  4. 114全學年度成績單。
  5. 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證明。
  6. 家庭狀況證明文件。
  7.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8. 在學證明文件。

申請期限:

115921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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