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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資格:

  1. 設籍於彰化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
  2. 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學科;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3. 同時領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領據己簽)者,則喪失獲獎資格。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 114全學年度成績證明單。
  4. 六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5.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證明文件。

申請期限:

至10月8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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