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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

  1. 專科部四、五年級在學學生。
  2. 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
  3. 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4. 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5. 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6. 114全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114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3. 軍榮眷子女:檢附「軍人身份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
  4. 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及學生證影本。
  5. 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及學生證影本。

申請期限:

至10月20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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