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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

  1. 限專四、五學生。
  2. 全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3. 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
  4. 未領受公費或其他獎學金。
  5. 父母兄姐均失業或失去怙恃家境困難、經濟拮据。
  6. 父母兄姐雖服務於公司機關,但其收入不足維持定庭生活及家屬教育費。
  7. 父母兄姐為人幫傭或設攤販,其收入仍不足以維持生活。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並貼二吋半身照片一張。
  2. 114全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本。
  3. 在學證明文件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 自傳。
  5.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6. 未領受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證明。
  7. 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期限:

至115年10月7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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