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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助學對象及條件:

  1. 就讀於雲林縣公私立高中職(專一至專三)之家境清寒在學學生。
  2. 設籍雲林縣但跨縣市就讀縣內未有科系之家境清寒者。
  3. 設籍雲林縣但就讀免試入學之共同學區內高中職之家境清寒者。
  4. 願意於一學年內參與12小時以上志願服務,志願服務不限任何志工運用單位或地區。
  5. 在學期間綜合表現良好,操行無負面評語且無重大過失。

申請程序及文件:

  1. 先至基金會線上系統申請,再經校方線上初審、送件。
  2. 當年度家庭狀況證明文件或導師推薦申請函(恕不接受村里長證明)。
  3. 助學金年度使用計畫。
  4. 住家路線圖(家訪用)。
  5.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
  6. 獎懲紀錄或操行成績表。
  7. 學期結束前,至基金會線上系統回報①助學金支用報告及心得。②志願服務證明須滿12小時以上。③若無提供資料,將不再具有申請助學金之資格。

申請期間:

至115年9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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