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頁面主要內容區
:::

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

  1. 設籍嘉義縣市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
  2. 全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
  3. 符合低收、中低收入戶、父或母身心障礙,或家庭遭變故且有清寒證明。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自傳表及感謝狀。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有最新學期註冊章)。
  4. 全學年成績單。
  5.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6. 各類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期限:至額滿為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