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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

  1. 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2. 114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5分以上。
  3. 114年度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4. 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
  5.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6. 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7.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8. 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請提供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114學年第二學期成績單正本。
  3.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4. 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期限:

至115年10月8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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