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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

  1. 就讀於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地區,專科部1至3年級學生。
  2. 低收、中低收、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特殊因素,在校品行端正,114學年度累計無小過以上處分。
  3. 參加縣市級以上競賽成績優良,或有特殊專長技藝,經師長推薦支持培育。
  4. 在校成績優異,成績符合校排前十分之一。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收據。
  3. 存摺封面影本。
  4. 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5. 申請者本人若已領身分證,需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身份相關證明文件。
  7. 114學年度獎懲紀錄。
  8. 申請「技優獎學金組」者,須附相關競賽獲獎或技藝優良證明。
  9. 申請「學業優良獎學金組」者,須檢附114學年度成績單。

申請期限:

至10月16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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