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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

  1. 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之在學學生,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2. 於金門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3. 於金門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6年以上者。
  4. 於金門縣烏坵鄉設籍達10年以上者。
  5.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114-2學期成績單。
  3. 在學證明文件。
  4.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5. 學生本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期限:

至10月15日止。

僅開於網路申請,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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