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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資格:

  1. 設籍於新竹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清寒優秀學生。
  2.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且無懲處紀錄者。
  3. 家境清寒者,由學校師長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114-2學期成績單。
  3. 戶口名簿影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申請期限:

至10月20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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