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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

  1. 就讀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2. 家境清寒且優秀者。
  3. 操行成績80分以上。
  4. 符合上列條件且體育、美術等成績特優,經由學校推薦者。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並貼上2吋照片。
  2. 在學證明文件。
  3. 清寒證明文件。
  4. 自傳一份(請同時說明家庭獎況及本人嗜好)。
  5. 成績單。
  6. 體育、美術等成績特優、需檢附學校師長推薦函。

申請期限:

自115年9月15日起至10月22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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