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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及條件:

  1. 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高中(職)之肄業正式學生。
  2. 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不及格者。
  3. 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無不及格者。

申請程序及文件:

  1. 申請表。
  2. 114-2學期學業成績單。
  3. 在學證明文件。
  4. 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
  5. 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請原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6. 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期間:

至115年10月12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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