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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對象:

  1. 設籍桃園市一年以上,且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院校之卓越清寒學生。
  2. 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
  3. 前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其成績至少為全班前20%者。
  4. 具有資賦優異或其他特殊才能者。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二吋半身照片一張。
  2. 114全學年學業成績單。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全記事)。
  5. 自傳或特殊事蹟。
  6. 家庭狀況證明文件(需市政府發放)。
  7. 112至115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
  8. 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申請期限:

至115年10月20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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