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1.設籍台北市或新北市滿一年以上之專四升專五在學學生。
2.前一學年在校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優良者。
3.家庭持有前一年度市政府列冊之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申請表件:
1.申請表。
2.半身兩吋照一張。
3.戶謄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前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5.自傳須詳述家庭背景及經濟方式與來源。
6.當年度在學證明。
7.市政府核發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文件正本。
相關申請文件,備齊資料繳交課指組。
申請期間:至10月1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