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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資格:

  1. 設籍於高屏、雲嘉南縣市之專五在學學生。
  2. 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
  3. 原住民學年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有效之學生證影本及在學證明。
  3. 指導老師推薦書。
  4. 手寫自傳。
  5. 全戶戶籍謄本。
  6.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單。

申請期限:

至115年11月20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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