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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資格:

  1. 國內外專科、大學、研究所在學學生。
  2.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品性優良學生。
  3. 對學校或社會具優良事蹟、貢獻或特殊專長,且有相關單位證明文件者。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證件照一張。
  2. 自傳(請用A4紙打字,3000字以內,簽名)。
  3. 外籍及國際學生自傳須包括中文與所屬母語。
  4. 最近兩年對國際/社會/學校/本協會有特殊貢獻,且具有證明文件。
  5. 原住民、新住民、身障、特殊才藝,可現場表演者(須附證件或視頻佐證)。

申請期限:自115年11月1日起至11月24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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