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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公告

申請條件:

  1. 設籍於臺北市之專一至專三年級低收入戶學生。
  2. 學期中社會局新核定或轉入之低收入戶及新增突遭變故經濟困難學生,得補辦申請。

補助額度:採定額補助,每餐補助以新台幣75元計。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學校正式收據。

申請期間:至10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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