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內申請時間:至113年3月27日止。
二、申請資格:
*本校專一至專五學生,設籍嘉義市 6 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難者。
*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 70 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 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學生就學須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除外) 〔例如: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或子女、軍公教遺族、軍公教人員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退除役官兵、公立學校每 班前三名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全學年 2 個學 期 1 次發放,上學期申請,下學期發放)、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失業勞工子女、失業家庭子女、清寒榮民子女助學金、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補助、台德精英計畫、實 用技能學程、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費等〕。 繳交文件
1. 申請表
2.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 在學證明文件
4. 自傳(以 A4 紙張繕打五百字內,需繳交文字電子檔,內容以敘述家 境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