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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3.18日止。

2.申請資格:

*設籍雲林縣滿6個月之本校專一~專五學生。

*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則免附)。

*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3.申請方式:

繳交下列文件至課指組,由學校收件後統一申請

*申請書。

*112-1學期成績證明。

*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