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 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二) 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三) 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
學生。
*具有特定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以最近三年內,於校外得獎、公開表演展
示或具其他特殊優異事蹟表現,並應具有攝影或錄影音紀錄、邀請函、海報
等相關文件或其他資料足資證明者。(認定表如附件9)
*申請時間:
各申請人應於下列期間內提出申請: 目前執行期程為112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2年3月10日至4月9日前提出申請 (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弟2梯次計畫)
(一) 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為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者,
應依年度計畫,於前一年度十月十日前提出申請。
(二) 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為上半年度者(一月至六月)者,以於前
一年度十月十日前提出,執行期為下半年度者(七月至十一月)
者,以於當年度四月十日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計畫書:包括計畫負責人、緣起、目的、期程、執行方式、執行內
容、經費明細、預期效益等。
(三) 經費概算表。
(四) 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五) 學生在學證明書及身分清冊。
(六) 第四點所定證明文件或資料。
(七)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學生特殊專長證明文
件、政府機關指定出國比賽之公文影本、學生當選國手證明。
*若有申請單位,請依附件備齊後繳至課指組。
下載資料:
申請書.docx、申請書.odt
計畫項目申請表.docx、計畫項目申請表.odt
計劃書.odt
專案指導人員名冊.odt
弱勢學生名冊.odt
專長證明目錄.odt
切結書.odt
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odt
特殊專長認定
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清寒家庭訪視輔導紀錄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