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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111-2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3.17日止。

2.申請資格:

*設籍雲林縣滿6個月之本校專一~專五學生。

*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則免附)。

*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3.申請方式:

繳交下列文件至課指組,由學校收件後統一申請

*申請書。

*111-1學期成績證明。

*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下載文件:

獎助學金辦法.docx獎助學金辦法.odt

申請書.docx申請書.odt

清寒證明.docx清寒證明.odt

個人資料同意書.doc個人資料同意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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