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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4.1日截止

二、申請資格:專一至專五之一般清寒、身心障礙學生。

三、申請條件:

(1) 一般清寒學生:操行、體育80分以上、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

上,且無一學科低於60分。

(2) 身心障礙學生:操行70分以上、體育60分以上、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四、繳交資料:

■ 前一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

■ 如家境清寒,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提供身心障礙證明。

■ 自述(可於線上直接繕打,或書面填寫後上傳)內容可以包括家庭背景、求學歷程、個人志
向及閒暇興趣...等。。

■ 師長評語或推薦信(請師長書寫後上傳,推薦信須載明推薦人姓名、職稱、服務科系或教學科目、E-mail及電話號碼等雙聯絡方式,並由推薦人親簽)。

■ 申請人的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 個資使用同意書 。

■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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