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因應94年次役男實施兵役一年役期,依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修正條文來文附表所示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課程折減依課程總時數56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8小時(堂)課折算1日,不足1日不列入計算,至多得折減現役役期7日。
四、大學、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專後二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之課程(含必、選修),其折減依每門課程總時數36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8小時(堂)課折算1日,得折減4.5日;5門課共180小時(堂),不足1日不列入計算,至多得折減現役役期22日。
五、包含實施射擊體驗及防震防災演練可折抵1日,合計可折抵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