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頁面主要內容區
:::

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114-2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本校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3.23日止。

2.申請資格:

*設籍嘉義縣之本校專一~專五學生。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114-1成績80分以上、操行80分無記過之紀錄者(有體育成績者須70分以)

3.檢附資料:

       *申請書。

     *114-1成績單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低收、中低收或導師出具證明者。

    ※資料請備齊後繳至課指組,若有相關問題,請前來詢問。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