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章第九條教務處分設註冊、課務、圖書出版、資訊四組及教學發展中心、通識教育中心、招生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中心置主任一人並分別得置組員、館員、技士、幹事、技佐、辦事員、書記若干人,承辦各項事務。
2.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