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校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至115年3月9日止
申請資格:
1.本校專一至專五在校生
2.設籍彰化縣六個月半年以上
3.具中、低收資格或家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證明推薦者
4.114-1學期成績(學業成績80分、操行80分)且無記過以上紀錄
具備相關文件:
1.申請書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加蓋114-2學期註冊章)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4.115年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學校出具證明
5.114-1學期成績單
※資料請備齊後繳至課指組,若有相關問題,請前來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