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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臺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校內申請時間:115.3.23日止。講申請資料送至課指組

2.申請資格:

*本校專一~專五學生,設籍台南市滿六個月以上具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證明或家庭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下者

*專一~專三學生:學校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上學期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專四~專五學生: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上學期學期未有曠課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3.申請方式:

繳交下列文件至課指組,由學校收件後統一申請

*申請書

*114-1成績單

*獎懲紀錄(專一至專三需另檢附出勤紀錄)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

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包含完整記事)

*個人資料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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