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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114-2學期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而未享受其他公費 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 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二、繳交文件:

1.申請書
2.前學期(114-1)成績證明書
3.獎懲及出缺勤紀錄
4.戶口名簿戶戶籍謄本影本
5.如有低或中低收入戶者影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三、內申請期限:3月6日(五)截止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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