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災基金會114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
一、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至該基金會。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庭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學證明乙份。 (六)印領清冊。 (七)切結書。 二、申請方式: (一)由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至該基金會申請(免備文)。 (二)地址:(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5樓 三、申請期限: (一)115年 3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二)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其他請詳該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