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頁面主要內容區
:::

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 申請對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省籍學生。母親為山西省籍者之學生(僅限親生子女)亦可提出申請。
  • 應繳文件:
  1. 助學金申請表格。
  2. 本籍證明文件
  1. 載有山西省籍證明文件或直系血親之有效本籍證明文件。
  2. 由山西省同鄉會出具之會員及籍貫確認函。
  3. 大陸山西省籍來台留學生。
  1. 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帳戶之存摺影本。
  2. 當年度在學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324日止將報名資料繳交至課指組。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