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之清寒學生。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收件日期至3月27日止,交至課指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