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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申請資格: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鄉鎮()公所核定低收入戶(里長證明不受理)之在學學生。
  2. 具有國內立案之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在學學籍及中華民國國籍者。
  3. 學校學業成績平均分數75分以上,未有不及格之科目。
  4. 學校操行成績平均分數80分以上。
  5. 年齡在35歲以下。
  6. 須具下列人士任一人撰寫推薦函,並請推薦人於保證書上簽名保證。

a.各社會團體組織推薦者。  b.教育界人士推薦者。

申請時間:至115/4/1日截止。

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洽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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