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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三、依要點規定若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四、受理期間:115年3月2日(星期一)至115年4月7日(星期二)受理申請,請依要點規定檢附申請文件(含所得證明及戶籍證明影本)並造具學生名冊。
五、附件
 (一)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生活津貼申請表
 (二)115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生活津貼〈學生名冊〉
 (三)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
 (四)來函-115年度桃市原民學生獎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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