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推動平埔族群語言及文化補助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二、附件 (一)推動平埔族群語言及文化補助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平埔群語言及文化補助要點申請書 (三)令-推動平埔族群語言及文化補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