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11-1校內獎助學金一覽表
111.09
編號
獎助學金名稱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申請期限
獎助學生金額
備註
1
學習獎勵金
有申請學雜費減免之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原住民學生、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即申請急難救助通過者)、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一、111學年度[經濟不利學生學生學習獎勵金]申請表。
二、如申請項目有自主學習請加附[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表。
三、經審核通知入選每月須繳交考核表及佐證資料表。
111/9/2~9/19
3000/月(共3個月) 未按期限繳交考核表及佐證資料表者不予發放並暫停該學期參與本獎勵項目
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表單/學習獎勵金申請表
2
低收入戶
免住宿申請
低收入學生且住在學校為限。
一、申請表。
二、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111/9/12~111/9/27
依當期住校住宿費為減免金額
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表單/低收免住宿費申請表
3
制服
補助
該學年度一年級新生經班導師推薦
1.申請表。
2.其他相關證明。
(填表請導師於課程地圖開權限)
111/9/12~111/9/23
每名補助5,000元/每班限1名
導師推薦請導師於課程地圖開權限進去作申請後交紙本
4
方懷正獎學金
家境清寒,由導師推薦
1.申請表
2.清寒證明
3.成績單
每學期名額及金額依方懷正基金會核定辦理
5
生活助學金(學期制)
本校在學學生因經濟弱勢確需協助者,依本校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1. 申請表
2. 清寒證明
3. 成績單
4. 戶口名簿影本
5. 重大傷病證明
每學期依公告時間申請
(111/9/12~111/9/23)
學期制:每名每月6,000元,共發給3-4個月,總計18,000~24,000元整
(請導師於課程地圖開權限進去作申請,名單經委員會決議)
每月服務30小時為上限
6
生活助學金(按月制)
依各單位公開徵求辦理
按月制:每名每月6,000元整
7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一、限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 之處分(一年級新生免附)
三、申請對象不包括重讀生、延畢生。
四、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1.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各類就學優待(不含低收入戶)
3.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 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5.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 助學金
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 漁民子女助學金
7.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年級新生上學期免附)
3.低收入戶證明。
(111/8/17-111/10/5)
依教育部核定補助
依公告及mail使用最新表單申請
8
兄弟姐妹同時就讀本校學雜費優待
同時就讀本校且為同一法定代理人之兄弟姐妹。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111/10/11-111/10/21
弟或妹學雜費9折優待
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表單/「兄弟姐妹同時就讀本校學雜費優待」申請表
9
111-1弱勢助學金
五專四至五年級學生
二、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父母及申請人等3人資料)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
(110-2成績單)
一、申請時間:111年9月12日起至10月07日止。配合教育部送件期限,實際以消息公告日期為主。
二、方式:1 現場申請。2 郵寄申請((限實習生)。(註:證明文件不齊不予受理)。
家庭年所得
每學年補助金額
申請路徑:本校首頁/全校課程地圖/學生帳號及密碼/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弱勢助學金申請/111年度1學期提出申請
第一級
30萬以下
35,00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10
原住民學生清寒助學金
凡本校原住民學生,操行成績須達80分(一年級新生憑國中最後一學期成績單)皆可申請。若申請人數超過助學名額時,依家庭所得較弱勢者排列優先順序。
一、 申請表。(學務處網站下載)
二、 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及配偶)。
三、 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四、 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五、 清寒證明。
111/11/14~111/11/29
發給之名額與金額以當年度預算編列為分配原則
請導師於課程地圖開權限進去作申請後繳交紙本
11
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凡本校低收入戶學生皆可申請。若申請人數超過助學名額時,依學業成績排列優先順序,學業成績相同者以操行成績較高者優先。
二、政府機關所開立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訪視表。
三、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請導師於課程地圖開權限進去作申請繳交紙本
12
111-2免學費方案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二、切結書。
111/11/14-111/11/29
發給金額以當學期學費及年度財稅中心審核結果為準
申請路徑:本校首頁/全校課程地圖/學生帳號及密碼/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免學費助學金申請/110年度第2期提出申請
13
111-2各類學雜費減免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五專一至五年級學生
二、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三、 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四、學雜費收據正本(學生存查聯)。
發給金額以最新年度教育部規定為原則
申請路徑:本校首頁/全校課程地圖/學生帳號及密碼/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各類就學優待申請/110年度第2期提出申請
14
餐費補助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
一、確有實際需求之學生(不含實習生、延畢生)。
二、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申請通過後若成績資格不符,則取消獲選資格)
一、 申請表。
二、 其他相關證明。
111/12/12~111/12/29
請導師於課程地圖開權限進去作申請,學生填寫資料後印出簽章,繳交至課指組
15
急難救助金
一、因公傷亡。
二、意外傷亡。
三、因重病住院。
四、家中突遭重大變故,經相關機關及班導師簽署證明者。
2.證明文件
依學生家庭現況隨時辦理。
最高10,000元整
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表單/「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表
高教深耕
課輔助教獎勵金
低收入戶學生、
中低收入戶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原住民學生
、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即申請急難救助通過者)。
獎勵弱勢生擔任課輔助教,擔任課業學習待加強之學生一對一或一對多之課業輔導表現優異者。
請洽教學發展中心
(05)2658880分機294
每人每學期3,000元
依各承辦處室公告為主。
弱勢生課業輔導獎勵
課業表現待加強之弱勢生接受6小時以上之課業輔導或自學,提升其學習成效
每人每學期1,000元
實作課程材料費補助
補助弱勢生課程材料費用,經該課程老師考核通過或有具體學習成果者
每人每學期5,000元
實習生活費補助
補助弱勢生實習生活費
請技術合作處
(05)2658880分機297
3000元/ (每學期)
專業證照報名費補助
弱勢生須參加證照輔導課程後,補助弱勢生證照報名費
2000元/ (每學期)
專業證照輔導補助
補助弱勢生參與專業證照輔導費
弱勢生參與職涯輔導活動
填報UCAN職能興趣、參與職涯輔導相關活動
弱勢生輔導就業補助
補助弱勢生校內外面試相關支出。
500元/次
16
其他校外獎助學金
校外各類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將於持續張貼於課指組佈告欄或網頁公告,請同學隨時自行前往查閱。
*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規定及辦理時程依學校網頁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