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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獎助學金公告

重要通知!符合可申請115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獎勵獎學金」

 

符合可申請115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獎勵獎學金」,其結果已另行mail至學生信箱。

請依附檔申請書及其他特殊優異競賽、成就或服務表現等檢具相關附件,並於115年10月16日(星期五)前繳交至學務處課指組,逾期不候!

 

一、依據「 教育部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獎金作業要點  」規定辦理。   

二、獎學金資格條件:

學生需同時具備下列「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兩項條件:

(一)經濟不利(具備下列類別之一):

1.A類:具領取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括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原住民學生)。

2.B類:具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及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二)成績優異:

1.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三十以內、操行成績達八十分(或A-)以上,且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2.前開成績優異條件為最低標準,學校可依實際情形另訂更高之標準。

三、獎學金發給期程

115學年度試辦計畫獎學金發給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但獎勵對象為應屆畢業生時,核發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

四、獎學金獎勵額度

(一)符合A類經濟不利資格且成績優異者:每月發給新臺幣八千元,每學年度合計最高發給新臺幣九萬六千元。

(二)符合B類經濟不利資格且成績優異者:每月發給新臺幣一萬元,每學年度合計最高發給新臺幣十二萬元。

五、申請時間:自115年10月12日至115年10月16日(五)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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