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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申請時間:自115316日至410日止。

申請資格:

  1. 現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2.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學業成績需80分以上)
  3. 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學業成績需60分,若因病故不予受理)
  4. 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檢附資料:

  1. 申請表。
  2. 114-1成績單+在學證明書。
  3. 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
  4. 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明書影本。
  5. 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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