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1. 苗栗縣列冊之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
2. 戶內輔導人口,有就讀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
3. 112-114年期間未接受政府機關電腦捐助或購置電腦設備補助。
4. 未曾獲得苗栗縣政府辦理之「弱勢家庭子女幸福存款方案」。
申請準備:
待收到苗栗縣政府寄發之正取通知書後,始得自行向合格電腦廠商購置電腦硬體設備。
收件日期自115年5月20日至9月10日止。
備齊申請資料繳交至課指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