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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補助對象:

1. 苗栗縣列冊之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

2. 戶內輔導人口,有就讀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

3. 112-114年期間未接受政府機關電腦捐助或購置電腦設備補助。

4. 未曾獲得苗栗縣政府辦理之「弱勢家庭子女幸福存款方案」。

申請準備:

  1. 申請表。
  2.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單正本。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文件。

待收到苗栗縣政府寄發之正取通知書後,始得自行向合格電腦廠商購置電腦硬體設備。

收件日期自115520日至910日止。

備齊申請資料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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