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1.設籍台北市或新北市滿一年以上之專四升專五在學學生。
2.前一學年在校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優良者。
3.家庭持有前一年度市政府列冊之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申請表件:
相關申請文件,備齊資料繳交課指組。
申請期間:115年7月1日至9月1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