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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申請資格與條件:

  1. 具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歲。
  2. 經教育部核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
  3. 114-2學業成績平均75()以上。
  4. 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5. 115年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114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
  6. 家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7. 韌世代精神:
  1. 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出示相關證明。
  2. 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正本。
  2. 自傳正本,至少500字。
  3. 教師推薦函正本。
  4. 114-2成績單正本。
  5. 申請人近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全記事正本。
  6. 至國稅局申請114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各一份。
  7. 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繳費收據」影本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8. 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9. 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申請期限至1159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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