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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申請資格:

  1. 設籍於臺中市六個月以上之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
  2.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
  4.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
  5. 114-2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 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中低收入戶名冊,或導師證明。
  4. 114-2成績單。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申請期限:於115915日至10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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