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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申請對象:

  1. 未逾齡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2. 於申請前獲得合法社會服務、志工時數證明。
  3.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教行、品德可彰清寒弱勢前學期學業成績進步、前學年度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親筆作文正本。
  3. 其他視需要繳交文件電子檔。

申請期限:自1151115日至1120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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