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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申請對象:

  1. 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國內大專校院之清寒學生。
  2.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3. 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4.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5. 操行成績無記過以上紀錄。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114-2學期成績單。
  3. 在學證明文件。
  4.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5.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學校證明。

申請期限:

921日止。

備齊應檢附資料後,繳交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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